为深入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推动毕业生创业就业,加强我校创新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推进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积极发挥创新创业基地服务功能,鼓励大学生进入创新创业基地孵化创业、开办企业,助力在校学生及校友企业发展壮大,特制定沈阳药科大学2019年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申领计划,具体如下:
一、扶持范围
1.沈阳药科大学全日制在校生(包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创办企业;
2.毕业2年内校友(即2018届、2019届本硕博毕业生)创办企业。
满足上述其中一条,且于2019年12月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创业实体。
二、扶持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个创业实体创业扶持基金人民币2000元,用于支持初创期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三、受理日期
2019年12月11日-12月18日
四、提交材料
1.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领取登记表》;
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企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
4.已毕业校友需提供毕业证扫描件。
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命名“公司名-负责人-联系电话”, 在受理时间内发送至邮箱:89186973@qq.com。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24-43520168
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处享有最终解释权。
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