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协议鉴证手续
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找到接收单位,填写《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和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学校地点在沈阳的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予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统一办理鉴定手续),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理协议鉴证手续。
二.落户手续
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5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预将户口落入沈阳,可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如果落户在自有住房或亲戚朋友家、租赁住宅还需要提供落户地的户口簿或合法房屋手续(房证或契税证等),直接到落户地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
三.就业见习
补贴对象:普通高校毕业二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均可参加就业见习。
补贴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由财政部门按企业每见习一人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由财政部门按企业每见习一人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补贴。
四.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到户口所在社区申报。
补贴标准: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社会养老保险自选缴费档次确定后,按照缴费基数的12%给予补贴(即统筹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上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五.三支一扶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7号)的要求,重点招募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前两年毕业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生活补贴标准为: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并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六.自主创业
场地补贴:各类高中等学校毕业5年内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首次在沈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租赁场地的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校生可领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每年6000元(其中困难家庭学生每年1万元),补贴期限2年。要件: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场地相关证件(租赁协议)、毕业证(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持学历认定证明、在校证明)和缴税证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低保证。到经营场地所在区县(市)人社局申请。
七.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到区县(市)人社局申请。
八.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每新招收一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九.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
补贴对象:我市各类企业录用应届(毕业一年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用工补助。
补贴标准:企业每新招收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给予1000元的用工补助。
十.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对引进人才的就业创业房租补贴政策进行升级,扩大受益群体范围,对新落户我市且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250元、85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的房租补贴。
十一.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
补贴对象: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
十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凡毕业于我市辖区内国家统招普通高校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求职创业意愿并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均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000元。 毕业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高校申请,最终由市财政局核准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拨付给各高校 ,最后由高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的银行账户中。
十三.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
全市每年统筹开发1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由区县人社局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组织招录,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都可报考。分为征集岗位、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考试体检、人员公示、签约上岗等环节最终确定上岗人选,服务期限为3年,期满自主择业,各区县与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和五险一金。
十四.开设“人才驿站”
为来沈求职、应聘的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往届毕业生,提供10天内免费入住的服务。
就业通网址:http://jyt.neusof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