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现将《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23〕6号)文件要求转发给大家,辽宁省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将于2023年6月至7月举办(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组织机构
大赛由教育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 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乡村振兴局、 共青团中央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天津大学承办。
三、大赛内容
主体赛事: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职教赛道、萌芽赛道和产业命题赛道。
四、比赛赛制
大赛主要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省级总决赛三级赛制。
各高校晋级省级复赛的名额,由大赛组委会综合考虑本次大赛各高校报名团队数、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成效等因素确定。
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另设优秀组织奖、高校集体奖。
五、赛程安排
参赛报名(2023年6月):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我校参赛团队可以申报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具体申报要求及学生操作手册指导详见附件,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9日。
高校初赛(6-7月):学校在7月1日前完成初赛,以及参加省级复赛的候选项目遴选工作。
全省决赛(7月):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全省复赛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项目进行路演决赛。
赛道组委会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人才招聘、资源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相关信息。各地、各高校可利用网站提供的资源,为参赛团队做好服务。
六、参赛要求
(一)参赛人员(不含产业命题赛道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教主赛道本科生组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均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
(二)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参赛团队须在报名系统中将项目所涉及的材料按时如实填写提交。已获本大赛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三)参赛项目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四)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五)学校将严格审查参赛项目,确保参赛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参赛资格以及项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财务状况、运营、荣誉奖项等方面。
七、评审规则
国赛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查看具体内容。
省赛评审规则:由赛道专家委员会根据国赛评审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经赛道组委会审定后发布。
八、奖励政策
1.获奖参赛项目成员将依据《沈阳药科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2.对于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金奖的项目,按照辽宁省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程序,可由学校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不占学校当年申报名额;对获得铜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可承担一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不占学校当年推荐名额。
九、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做好组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大赛的联系与信息报送等工作,并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要鼓励教师和符合条件的导师、校友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共同创新创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 董晓辉 QQ:89186973
教 务 处 刘 昳 QQ:806408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