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沈阳药科大学第十届“青松医药”杯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02 点击数: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各级政府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相关精神,大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在全校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扎实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学校决定于2021年4月至6月举办沈阳药科大学第十届“青松医药”杯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为继续全面深化培育沈药学子创新创业精神,第十届“青松医药”杯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将启动“青松养成计划”

以创业竞赛为载体,以学校各专业为依托,聚焦新药研发、医疗器械、互联网医疗、保健食品、大健康等领域,围绕全球生物医药发展态势和产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难点、痛点和需求展开研究,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征集创新产品、创新方案,通过广泛动员宣传唤醒创业“萌芽”;通过大赛搭建帮助和支持沈药青年创新创业展示交流的互动平台,加速培育沈药创业“青苗”;通过学校创新创业基地孵化和创业导师推介进而为创业者提供融资、培训、对接、展示等服务内容,助力创业项目成长为“青松”,以创业引领就业,为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赞助单位:青松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赛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


、参赛方式及要求

1.大赛以团队形式报名参赛,每支团队3-5人。参赛团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校内跨专业、跨年级、跨学历自由组成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团队参赛,每名选手只限参加一个团队。

2.参赛团队根据团队或项目特点选定团队名称,每支团队选定一名负责人(队长)负责相关事宜,并必须有1-2名指导教师负责团队的指导工作。

3.参赛人员自行选择拟开展的创业项目,形成创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将作为大赛的重要评审指标,创业项目在参赛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本次比赛使用的创业计划书要求在做好市场调研和企业分析的基础上,主题明确,内容合理,具有独特创意和可操作性。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的项目参与。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参赛人员须遵守比赛规则,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往年参赛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旦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4.创业项目立项应结合药学专业的学科特点,如:新药研发、医疗器械、互联网医疗、保健食品、大健康等领域。

5.请关注“沈阳药科大学创新创业网”(http://jy.syphu.edu.cn),或“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微信平台(sy02423984188),大赛赛事安排、报导大赛各阶段情况及参赛团队风采展示将及时发布。

6. 入围第九届“青松医药”杯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决赛的创业项目不得重复参加本次大赛。


、比赛安排

阶段一:赛前培训

时间:2021年4月中旬,在各学院活动启动后,学校将邀请辽宁省省赛评委、就业创业指导专业通过线上或线下模式,对有意向参加创业大赛的学生开展系列培训活动,通过培训提升创业项目的质量水平。

阶段二:学院赛

时间:2021年4月-2021年5月1日,活动要求各学院以学院为分赛场,高度重视、积极动员鼓励学生参加活动,各学院统一通过“答辩模式”组织开展院级比赛,通过大赛推荐优秀项目晋级校级比赛。

上报材料及具体要求:

1.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报名表:详见附件1,只提交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创业项目名称+报名表”;

2.创业计划书:具体说明及编制提纲见附件2,电子版1份,电子文件名为“创业项目名称+创业计划书”;

3.学院晋级学校复赛参赛作品汇总表,详见附件3,要求项目名单顺序按照参赛作品质量由高到低降序排列;

4.请各学院于202156日10点以学院为单位将上述相关材料报送至邮箱:cxcy@syphu.edu.cn。

阶段三:校赛

校赛分为复赛和决赛。复赛时间预计为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21日,大赛组委会将邀请有关专家对创业计划书进行评审,确定获得决赛资格的团队名单。决赛时间预计为5月底到6月初,采用“5+5”的答辩模式进行评选,具体为每个参赛项目展示5分钟,包括“团队介绍”“作品陈述”等,用幻灯片展示,选手与评委互动即“现场答辩”5分钟。为扩大大赛影响,决赛仍将进行同步视频直播。决赛具体时间及细则另行通知。


、奖项设置

1.要求各学院上报作品数达到以下标准:

学院

药学院

制药工程学院

中药学院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

工商管理学院

医疗器械学院

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

无涯学院

最少上交

作品数

22

12

6

7

7

2

3

1

2.大赛设一等1名、二等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纪念奖若干和优秀组织奖(学院)。

优秀组织奖具体评审办法如下:

(1)主办方将通过图书馆论文检测系统对参赛作品进行检测,若发现存在抄袭行为,将取消作品参赛资格,同时取消学院参选优秀组织奖资格。

(2)优秀组织奖具体评选办法如下:复赛提交作品数完成最低标准得20分,未完成不得分,超额提交部分按照作品数与最低标准比例加分,最高加10分;优秀奖加5分,纪念奖加1分,一等奖加5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15分,以上合计得分最高的学院将获得优秀组织奖。

3.大赛获奖项目均有机会获得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优先推荐资格。


、联系方式

请各学院积极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保证参赛作品质量,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24-43520168

招生就业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