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建行杯”辽宁省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7-03 点击数:

 

各学院: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建行杯”辽宁省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辽教办[2020]72号),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领创新创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促进创新驱动创业、创业引领就业,决定于2020年6月至8月举办“建行杯”辽宁省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激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锤炼意志品质,开拓国际视野,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类学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深化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人才培养范式深刻变革,形成新的人才质量观、教学质量观、质量文化观。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 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大赛通知发布前已获投资 1000 万元及以上或在2019 年及之前任意一个年度的收入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四、材料申报

1.我校参赛团队可以申报高教主赛道(详见附件1)、“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详见附件2)。

2.参赛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5日-7月20日,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在线报名。

3.完成网络报名后,各学院于7月21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报名表(电子文件命名:学院+创业项目名)和学院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邮箱cxcy@syphu.edu.cn

4.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省赛项目。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查看具体内容。

 

五、奖励政策

1.获奖参赛项目将依据《沈阳药科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2.辽宁省教育厅为激励教师积极参加大赛,投身“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践,提升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和水平,对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指导教师给予承担一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奖励。

3.对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金奖的指导老师和团队项目,按照辽宁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可由学校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不占学校当年申报名额。

 

六、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做好组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大赛的联系与信息报送等工作,并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要鼓励教师和符合条件的校友、导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共同创新创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晓辉  43520168        刘 昳  43520060

 

 

 

 

招生就业处 教务处       

2020年7月3日